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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前期工作及工程涉水行政审批设计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水规计字〔2020〕7号)

时间:2022年06月24日 点击: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省鄱建办,省水投公司

为加强水利前期工作及工程涉水行政审批设计成果质量管理,进一步监督技术服务承担单位的履约行为,提高水利前期工作质量和行政审批工作效率,我厅组织编制了《江西省水利前期工作及工程涉水行政审批设计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级水利前期工作及工程涉水行政审批设计成果质量评价工作由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牵头负责。各设区市级、省直管试点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明确本级水利前期工作及工程涉水行政审批设计成果质量评价的牵头单位或部门,每季度将本行政区域内已评审项目成果质量评价结果汇总上报省水利厅规划计划处。已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的地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行政审批部门参照执行。

 

江西省水利厅

                                                                         2020413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前期工作及工程涉水行政审批设计成果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水规计字〔2020〕7号)江西省水利厅赣水规计字〔2020〕7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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