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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江西省基层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通知 赣水人事字〔2021〕19号.

时间:2025年07月08日 点击:

西    

省水利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江西省基层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通知 赣水人事字〔2021〕19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赣水人事字〔2021〕19号

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条件》和《江西省基层水利工程

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水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 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 16号)和我省职称制度改革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我省水利工程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省水利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研究制定了《江西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江 西省基层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水利工程专业职称 设置全省水利技术人员职称和基层水利技术人员职称两个类别, 全省水利技术人员职称适用我省从事水利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 基层水利技术人员职称仅适用我省县(市、区)及以下行政区所 属企事业单位从事水利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基层水利技术人员 可自愿申报基层水利技术人员职称或全省水利技术人员职称,但 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取得基层水利技术人员职称的,可同层 级转评全省水利技术人员职称,不可直接申报高一级全省水利技 术人员职称;取得全省水利技术人员职称的,可申报高一级基层 水利技术人员职称。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水利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江西省基层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通知 赣水人事字〔2021〕19号. 

 

 

 

 

省水利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江西省基层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通知 赣水人事字〔2021〕19号.省水利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江西省基层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通知 赣水人事字〔2021〕19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9月10日


 

 

 

 

江西省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水利科学研究、规划勘察设计、建设 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监测检测、质量监督、运行管理、 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专业设置和评审方式

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分高级、中级和初级,初级分设助理 级和员级。名称依次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和技术 员。

水利工程专业设置为:水资源规划及利用、河流泥沙及治河 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 工程、水文与水资源、水生态环境、水务工程、水利信息化、水 库移民等专业。

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 定方式。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专 业知识、学术研究和实践能力。


 

 

(三)热爱水利事业,能胜任本职工作,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 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 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 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高级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且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 务满2年。

2.获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 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3.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具体见附则解释)。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系统掌握水利工程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 踪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专业技术标 准和规程规范,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水利专业技术领域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独 立承担大中型工程或技术难度较大的水利项目相关技术工作,能 够解决复杂技术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3.在水利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 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发挥了一定的引领和 示范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 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或在县处级以上单位组织 的水利技术培训、研讨等活动中讲授相关业务知识。

(三)工作业绩方面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水利专业技术领域2项以上省(部)  级或3项以上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经省(部)级或市 (厅)级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价认可(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2.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或3项以上市(厅) 级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包括研发新技术、新材料、 新设备、新工艺等)、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已投入生产(或应 ),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3.作为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 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建设管理、技术咨询、监理、 试验检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后评估(价)等工作;或作为


 

 

主要完成人,完成5项以上小(1)型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或 3项以上小(1)型以上项目建设或施工管理相关技术工作。项 目须通过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并有相关验收报告或通过专家审 查。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流域面积10000 km² 以上规 划项目;或3项以上流域面积5000 km² 以上规划项目;或5项 以上流域面积1000 km² 以上规划项目;或5项以上县级以上各 类水利规划;或3项以上大中型、重要项目技术(安)鉴定、 防洪影响评价及方案论证等工作。项目应有相关验收报告或通过 专家审查。

5.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水土保持规划、 设计、实施方案,或5项以上市(厅)级、县级水土保持规划、 设计、实施方案,或5项以上省(部)级、市(厅)级生产建设 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测与设施验收,或3项以上区域水土流失 动态监测和遥感监管等水土保持技术工作。项目须通过专家审 查、批复、验收或备案。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项目应有阶段 性验收报告。

6.作为技术骨干,完成2项以上本单位主导产品的开发、设 计、制造、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 门验收,产品性能达到国内同类产品较高水平。

7.参与编制完成1项以上国际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或作


 

 

为技术骨干,编制完成2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技术规程规范) 或省(部)级以上工法,并颁布实施。

8.作为技术骨干,获水利技术领域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 上。

9.作为主要完成人,创新性提出2个以上大中型水利工程或 省市级重大(或重要)水利改革发展方案、运行管理方案、应急 抢险方案、技术分析报告等,并得到应用。

10.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三等奖,或(厅)级科 技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技术骨干)1项以上。

11.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乡村振兴、水利改 革等重点工作和重大任务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被市级以 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四)研究成果方面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公开出版的专业专著、译著,或参编出版著作1部以 (本人独立撰写主要篇章,每部3万字以上)。

2.独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以上发表论 1篇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省 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且参与撰写出版专业技术著 1部。

3.在国家级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有宣读证)论文2篇以上并


 

 

收录在正式出版(有书号)的该专业会议论文集中,或在本专业 国际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有宣读证)论文1篇以上并收录在正式 出版(有书号)的该专业会议论文集中。

4.取得水利科技成果(排名前三)2项以上,经省科技主管 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5.作为技术骨干,创作水利科普作品1件以上获省(部)级 以上奖励或2件以上获市(厅)级以上奖励。

6.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撰写的调研报告、专题报告,有2 篇以上被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以批复或颁布文件 为依据)。

五、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助理 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获大专学历,且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助理 工程师职务满5年。

4.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具体见附则解释)。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水利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 技术知识,熟悉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了解本专业新技术、 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 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一定难度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专业 技术领域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实践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 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方面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水利专业技术领域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 上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经省(部)级或市(厅)级行 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价认可(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2.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级技术  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包括研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新工艺等)、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已投入生产(或应用),可比 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省内较高水平。

3.参与完成1项以上中型以上工程或3项以上小(1)型工 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建设管理、技术咨询、监理、 试验检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后评估(价)等工作;或作为


 

 

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小型以上项目建设或施工管理相关技术 工作。项目须通过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并有相关验收报告或通 过专家审查。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验 收报告。

4.参与完成1项以上流域面积10000 km² 以上规划项目;或 2项以上流域面积5000 km² 以上规划项目;或3项以上流域面积 1000 km²以上规划项目;或3项以上县级以上各类水利规划;或 1项以上大型或2项以上中型项目技术(安全)鉴定、防洪影响 评价及方案论证。项目应具有相关验收报告或通过专家审查。

5.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水土保持规划、设计、实施 方案,或3项以上市(厅)级、县级水土保持规划、设计、实施 方案,或3项以上省(部)级、市(厅)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 持方案、监测与设施验收,或1项以上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 遥感监管等水土保持技术工作。项目须通过专家审查、批复、验 收或备案。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6.参与完成2项以上本单位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 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产 品性能达到省内同类产品较高水平。

7.参与编制完成1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技术规程规范)或 (部)级以上工法,并颁布实施。

8.获水利技术领域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


 

 

9.作为技术骨干,创新性提出2个以上水利工程或县级以上 水利改革发展方案、运行管理方案、应急抢险方案、技术分析报 告等,并得到应用。

10.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

11.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乡村振兴、水利改 革等重点工作和重大任务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被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四)研究成果方面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公开出版的专业专著、译著,或参编出版著作1部以 (本人独立撰写主要篇章,每部1万字以上)。

2.独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 发表论文1篇以上。

3.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有宣读证)论文1篇以上 并收录在正式出版(有书号)的该专业会议论文集中。

4.作为技术骨干,取得水利科技成果1项以上,经科技主管 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5.作为技术骨干,创作水利科普作品1件以上获市(厅)级 以上奖励。

6.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撰写的调研报告、专题报告,有1 篇以上被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以批复或颁布文件 为依据)。


 

 

 、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未具备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但取得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 受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且取得工 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3年,任现职以来,除符 合高级工程师工作经历和工作业绩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国家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 等奖以上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排名前二1项);或市 (厅)级科技成果奖特等奖1项以上。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水利技术领域国家发明专利授权2项 以上,并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参与编制完成国家或行业标准2项以上,并颁布实施。

七、考核认定专业等要求

申报水利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人员,须取得理工农类学历 学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与水利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技术 工作,经单位考核合格,可直接认定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不 再进行评审。

八、附则解释

(一)本条件是江西省水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非 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二)江西省水利技术专业人员助理级和员级职称实行考核   

(三)本条件中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工 学、理学、农学类学历学位;所从事的专业为水利及相关专业。

(四)有突出贡献人才,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有关突出贡献人才评审办法执行。

(五)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取得高级技师 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师 学院和高级技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工院 校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本科、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职业资格工种、毕业专业须与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对应。

(六)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 工作满2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 工作满3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 技能工作满4年,且符合本专业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中有关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基本条件要 求,可分别申报评审(认定)助理级、中级、副高级职称。

(七)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能人才,全国劳动模   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的技能人才,获   得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赣鄱工匠、江西省能工巧匠等荣誉以   及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江西省“双千计划”


 

 

高技能领军人才人选,“赣鄱英才555工程”高技能人才人选,国 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牌或铜牌、优 胜奖的江西选手及其指导教师或者经省委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高 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八)本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说明:

1.本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所称“市”均指“设区 ”。

2.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 的学术期刊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ISSN  CN  刊号),可以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等主流数据库网站 上查询。

3.论文是指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的专业文章,专 刊、增刊、内刊、特刊、无书号的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不在此列。

4.本条件中所列科技成果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 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詹天佑奖、鲁班奖、大禹奖、赣鄱水利科技 奖等。未列出的其他奖项,由评委会综合研究确定。

5.本条件所指成果均为个人成果,不含集体成果,成果证书 均为一级证书。

6.本条件中“主要完成人”为排名前二,“技术骨干”为排名前 五或项目专业负责人,“参与”不分排名。


 

 

(九)本条件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水利 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十)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江西省基层水利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县级以下从事水利科学研究、规划勘察设 计、建设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监测检测、质量监督、运 行管理、水土保持、技术咨询、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水利 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名称、专业设置和评审方式

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基层资格分高级、中级和初级,初级分设 助理级和员级。名称依次为基层高级工程师、基层工程师、助理 工程师和技术员。

水利工程专业设置为:水资源规划及利用、河流泥沙及治河 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动力工程、水利水电 工程、水文与水资源、水生态环境、水务工程、水利信息化、水 库移民等专业。

高级采用评审方式,中级采用评审或认定方式,初级采用认 定方式。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相应的专 业知识、学术研究和实践能力。


 

 

(三)热爱水利事业,能胜任本职工作,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四)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五)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 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已定性为 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2年申报。

3.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者, 剽窃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报。

四、基层高级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且取得基层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基层 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且取得基层工程师专业 技术资格并受聘基层工程师职务满5年。

3.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在县级以下水利一线从事水利工作 15年,且取得水利基层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基层工程师 职务满7年。

4.获中专学历后,在县级以下水利一线从事水利工作满25 年,取得基层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基层工程师职务满7年。

5.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具体见附则解)


 

 

(二)工作经历方面

1.掌握水利工程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水利专 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在水利行业领域取得一定的成果。

2.长期从事水利专业技术领域工作,业绩较为突出,能够独 立承担技术难度较大的水利项目相关技术工作,能够解决较为复 杂技术问题,取得了一定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

3.在水利专业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 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作出一定贡献,发挥了引领和示范作 用。

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的能力,或在县处级以上单位组织的 水利技术培训、研讨等活动中讲授相关业务知识。

(三)工作业绩方面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水利专业技术领域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 上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经省(部)级或市(厅)级行 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价认可(以验收或评价证书为准)。

2. 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技术 引进、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包括研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 新工艺等)、科技成果推广等项目,已投入生产(或应用),可比 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3.参与完成1项以上大型工程或2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可 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建设管理、技术咨询、监理、试验检测、


 

 

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后评估(价)等工作;作为主要完成人, 完成1项以上中型工程或3项以上小(1)型工程项目的勘察设 计,或2项以上小(1)型以上项目建设或施工管理相关技术工 作。项目须通过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并有相关验收报告或通过 专家审查。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   

4.参与完成2项以上流域面积10000 km² 以上规划项目;或 3项以上流域面积5000 km² 以上规划项目;或5项以上流域面积 1000 km²以上规划项目;或5项以上县级以上各类水利规划;或 1项以上大型或3项以上中型以上项目技术(安全)鉴定、防洪 影响评价及方案论证等工作。项目应有相关验收报告或通过专家   

5.参与完成2项以上省(部)级水土保持规划、设计、实施 方案,或5项以上市(厅)级、县级水土保持规划、设计、实施 方案,或5项以上省(部)级、市(厅)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 持方案、监测与设施验收,或3项以上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 遥感监管等水土保持技术工作。项目须通过专家审查、批复、验 收或备案。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项目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6.参与完成2项以上本单位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 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产 品性能达到国内同类产品较高水平。

7.参与编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或行业标准;或参与编制完


 

 

1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技术规程规范)或省(部)级以上工 法,并颁布实施。

8.获水利技术领域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

9.作为主要完成人,创新性提出2个以上小(1)型以上水 利工程或县级以上重大(或重要)水利改革发展方案、运行管理 方案、应急抢险方案、技术分析报告等,并得到应用。

10.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1项以上。

11.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乡村振兴、水利改 革等重点工作和重大任务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被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四)研究成果方面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公开出版的专业专著、译著,或参编出版著作1部以 (本人独立撰写主要篇章,每部1万字以上)。

2.独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 发表论文1篇以上。

3.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有宣读证)论文1篇以上 并收录在正式出版(有书号)的该专业会议论文集中。

4.作为技术骨干,取得水利科技成果1项以上,经科技主管 部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5.作为技术骨干,创作水利科普作品1件以上获(厅)级 以上奖励。

6.作为主要完成人,负责撰写的调研报告、专题报告,有1


 

 

篇以上被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以批复或颁布文件 为依据)。

五、基层工程师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助理 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 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3.获大专学历,且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助理 工程师职务满5年。

4.获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 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5年。

(二)工作经历方面

1.熟悉水利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水利专 业技术领域标准和规程,了解水利专业技术动态及发展趋势。

2.具有独立解决水利专业技术领域范围内一定难度的技术   

3.具有一定的实践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一定难度技术问题 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方面

任现职以来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完成水利专业技术领域1项以上市(厅)级以上科研 项目(课题),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或评价认可(以验收或评价 证书为准)。

2.参与完成1项以上市(厅)级以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 技术创新(包括研发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科 技成果推广等项目,已投入生产(或应用),可比性技术经济指 标处于省内较高水平。

3.参与完成1项以上中型以上工程或2项以上小(1)型工 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建设管理、技术咨询、监理、 试验检测、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后评估(价)等工作;或作为 技术骨干,完成1项以上小型以上项目建设或施工管理相关技术 工作。项目须通过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并有相关验收报告或通 过专家审查。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重大项目应有阶段性验 收报告。

4.参与完成1项以上流域面积10000 km² 以上规划项目;或 1项以上流域面积5000 km² 以上规划项目;或2项以上流域面积 1000 km²以上规划项目;或2项以上县级以上各类水利规划;或 1项以上中型或2项以上小型项目技术(安全)鉴定、防洪影响 评价及方案论证等工作。项目应有相关验收报告或通过专家审查。

5.参与完成1项以上省(部)级水土保持规划、设计、实施 方案,或2项以上市(厅)级、县级水土保持规划、设计、实施 方案,或1项以上省(部)级或2项以上市(厅)级、县级生产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测与设施验收,或2项以上市、县级 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和遥感监管等水土保持技术工作。项目须通过 专家审查、批复、验收或备案。对于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项目 应有阶段性验收报告。

6.参与完成1项以上本单位主导产品的开发、设计、制造、 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经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验收,产 品性能达到省内同类产品较高水平。

7.参与编制完成1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技术规程规)或 (部)级以上工法,并颁布实施。

8.获水利技术领域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以上。

9.作为技术骨干,创新性提出2个以上水利工程或县级以上 水利改革发展方案、运行管理方案、应急抢险方案、技术分析报 告等,并得到应用。

10.获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以上。

11.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乡村振兴、水利改 革等重点工作和重大任务中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被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

(四)研究成果方面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有宣读证)论文1篇以上 并收录在正式出版(有书号)的该专业会议论文集中。


 

 

3.取得水利行业科技成果1项以上,经市级以上科技主管部 门登记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4.作为技术骨干,创作水利科普作品1件以上获市(厅、局) 级以上奖励。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撰写的调研报告、专题报告,有1篇 以上被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

6.在生产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中为解决一定难度的 技术问题撰写的初步设计报告、技术总结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1篇以上。

六、基层高级工程师破格条件

未具备基层高级工程师学历条件,但取得基层工程师专业技 术资格并受聘基层工程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基层高级工程师学 历条件,且取得基层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基层工程师职务 3年,任现职以来,除符合基层高级工程师工作经历和工作业 绩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基层高级工程师:

1.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以上,或市 (厅)级科技成果奖  等奖以上1项以上(排名前二)。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水利技术领域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 以上,并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参与编制完成1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并颁布实施。

七、附则解释

(一)本条件是江西省基层水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


 

 

非评审通过条件,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

(二)江西省基层水利技术专业人员助理级和员级职称实行 考核认定。

(三)本条件中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工 学、理学、农学类学历学位;所从事的专业为水利及相关专业。

(四)有突出贡献人才,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有关突出贡献人才评审办法执行。

(五)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取得高级技师 职业资格的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师 学院和高级技校的全日制毕业生、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的技工院 校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本科、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职业资格工种、毕业专业须与申报职称系列专业相对应。

(六)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 工作满2年、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 工作满3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 技能工作满4年,且符合本专业相应层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 中有关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基本条件要 求,可分别申报评审(认定)助理级、基层中级、基层副高级职称。

(七)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的技能人才,全国劳动模 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的技能人才,获


 

 

得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赣鄱工匠、江西省能工巧匠等荣誉以   及享受省级及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技能人才,江西省“双千计划” 高技能领军人才人选,“赣鄱英才555工程”高技能人才人选,国   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银牌或铜牌、优   胜奖的江西选手及其指导教师或者经省委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高   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可直接申报基层副高级职称。

(八)本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说明:

1.基层水利工程类别职称适用于我省县(市、区)及以下行 政区所属企事业单位。

2.本条件中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所称“市”均指“设区 ”。

3.省级以上专业期刊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 的学术期刊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  CN  刊号),可以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等主流数据库网站 上查询。

4.论文是指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专业文章,专 刊、增刊、内刊、特刊、无书号的论文集上收集的论文不在此列。

5.本条件中所列科技成果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 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 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詹天佑奖、鲁班奖、大禹奖、赣鄱水利科技 奖等,未列出的其他奖项,由评委会综合研究确定。


 

 

6.本条件所指成果均为个人成果,不含集体成果,成果证书 均为一级证书。

7.条件中“主要完成人”为排名前二,“技术骨干”为排名前五 或项目专业负责人,“参与”不分排名。

(九)本条件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水利 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十)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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