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发〔 2025 〕11 号
青云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镇、集聚区,区委各部门、 区直各单位、辖区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 于人才工作重要论述,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赣办发〔2017〕17 号)、《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 〔2022〕5 号)、《关于做好 2025 年全市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洪 人社字〔2025〕20 号)要求,为做好 2025 年全区中、高职称评定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5 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 日起开始,年底前全部完成。其中, 全区高级职称评审安排由省职称办统一部署,全区中级职称评审 安排由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
( 一)组织申报
1.中级职称认定申报:今年全区各系列(不含中小学教师系 列)中级职称认定工作将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个人网上申报 时间从即日起截止到 6 月 15 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受理 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 6 月 25 日;第二批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 10 月 15 日到 11 月 15 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受理申报材料 截止时间为 11 月 25 日。
2.高中级职称评审申报:( 1)全区各系列(不含中小学教师 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截止到6 月 15 日,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 6 月 25 日。除中小学教师、卫生、会计、经济等系列和有突出贡献人才、 海外归国人员、援疆援外期满人员以及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等 职称 “绿色通道”外,各职称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 会组建单位不再单独下发年度申报工作通知;(2)全区各系列(不 含中小学教师系列) 中级职称评审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从即日起截 止到 6 月 15 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时 间为 7 月 7 日。
( 二)逐级推荐。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并在单位内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 核推荐。各单位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推荐至区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参加资格审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 三)资格审核。6 月-11 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 我区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市高中级职称评审委 员会组建单位抽调骨干力量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 报条件进入评委会评审; 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 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报人员逾期未补 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 时实行一次性告知,避免多次审核。
( 四)组织评审。9 月至 11 月底,全市各高中级职称评审委 员会组建单位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并于 12 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不得跨年度评审。
( 五)公示公布。 12 月底前,基本完成公示、批复和发证工 作。
二、人员范围
( 一)在我区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人员,以及在我区就业创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其中, 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 (赣人社发〔2012〕41 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 区申报高一级职称。
( 二)不在我区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 案在我区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 技术人员。
( 三)在我区就业创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 以及持有外 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市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 才。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 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定。
三、申报渠道
全区职称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均使用 “ 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 系统”(网址 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报人员、用人 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 报、审查、缴费、评审(认定)、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 理。
( 一)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编 外、人事代理人员)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定, 不受户籍、档案等制约,原则上均须通过其用人单位申报职称, 其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户由用人单位创建。单位账户按照《江西 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见附件 1)自上而下逐 级创建( 已创建的单位无需再创建)。
( 二)新就业形态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 由所在地县区(开发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 账户,直接向县区(开发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申报职称。
( 三)不在我区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区就业创业公共服务 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术人员, 由其人事档案托 管部门负责创建其个人账户,直接向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申报职 称。
四、资格条件
( 一)全区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审申报按新修订的 职称申报条件执行, 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按《江西省职称考核认定
办法》(赣人社发〔2025〕13 号)规定执行。为做好政策衔接,尚 未完成条件修订的职称系列(专业),可参照原考核认定办法执行。
( 二)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 和《江西省国际职业资格比照对应职称目录( 2022 年版)》,专业 技术人员取得目录内职业资格并符合目录有关要求的,可申报高 一级职称。按照有关规定,取得设备监理师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 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职称,可申 报高一级职称;取得正精算师职业资格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高级统计师职称申报规定的学历、年限条 件的,可直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职称评审。 国家对专业技术人 员职业资格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 三)申报评审高中级职称人员学历、学位、资历(资格、 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终算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算。 申报认定中级职称人员学历、资历(资格、聘任)终算时间分别 为 2025 年 7 月 31 日(第一批认定)和 2025 年 12 月 31 日(第二 批认定)。
( 四)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申报职称按照《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 2016〕 18 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2 个月 以上的终算时间为今年 6 月底。
( 五)有突出贡献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的,按《江西省有突出 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赣人社发〔2025〕14 号)执行。海
外归国人员申报职称的,按《江西省海外归国人员职称评审办法》 (赣人社发〔2025〕15 号)执行。援疆援外期满人员和博士后研 究人员等特殊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的,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 六)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的,经单位考核合格,方 可申请跨系列转评同级职称,并按新系列申报条件申报职称,其 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评前后实际资格和聘任时间累计计 算。转评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未经转评的人员,不 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有关政策
( 一)加大企业人员支持力度。从 2025 年起,进一步降低企 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门槛,本科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 工作 7 年以上或大专毕业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9 年以上并 仍在企业工作的人员,可不受初级职称 “ 台阶” 限制,直接申报 中级职称评审。开展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直接申报评审高级经 济师职称工作。鼓励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 评审中给予倾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地 应组织开展职称政策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引导鼓励广大企业专 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
( 二)加大服务重点产业链力度。突出服务我市 “8810”行 动计划,用好特色产业职称评审 “指挥棒”。鼓励特色产业专业技 术人员申报虚拟现实(VR)、电子信息、稀土、铜加工、锂电、物 联网、纺织服装、陶瓷工程、工业陶瓷、现代家具等特色产业高 中级职称。鼓励相关产业聚集区及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特色产业发 展需要, 申请设立特色职称专业,研究制定特色产业职称申报条
件,申请开展特色产业职称评审,通过 “一产一策”“一链一策”, 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
( 三)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 组织、新就业形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不受人事档案、户籍等 限制,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报。县区 (开发区)人社部门可通过驻场设点等方式,积极主动为辖区内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就业形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 称提供便利。
( 四)加大数字经济人才支持力度。服务我市数字经济做优 做强“一号发展工程”,进一步加大数字技术人才培养和供给力度, 对参加江西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并取得初级、 中级专业技 术等级证书的人员,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无需换 发职称证书;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评审高 级工程师的重要参考。
( 五)加大职称自主评审权力度。支持全国( 国家)重点实 验室、省实验室等新型研发机构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三级甲等 医院、“8810”行动计划链主企业等重点企事业单位申请开展高中 级职称自主评审。鼓励各县区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结合工作 实际,逐步推动重点企事业单位开展职称自主评审, 同步加强业 务指导监督,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
( 六)认真落实职称支持政策。贯彻落实《关于鼓励支持专 业技术和技能人才服务乡村振兴的若干措施》(赣人社发〔2021〕 32 号),加大乡村振兴人才支持力度。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等有关工作的通知》(赣
人社字〔2020〕178 号),落实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职称评审政策。 鼓励高技能人才按规定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 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系列职称,打破高技能 人才职业发展中的 “独木桥”“天花板”。
( 七)规范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 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 中办发 〔2016〕77 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 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 开展职称评审。对现聘人员与已评未聘人员之和已超过核准结构 比例的事业单位(含自主评审的事业单位),一般不得组织申报推 荐。各单位应按照《关于做好南昌市 2025 年职称申报职数的通知》 要求,完成申报职数核准后方可申报。
( 八)鼓励职业农民申报职称。凡在我市农业生产第一线从 事农业种植业、养殖业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农民专业合作 社成员以及返乡创业大学生、农创客等职业农民,可按照《南昌 市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实施方案》( 洪人社发〔2020〕256 号) 有关规定申报评定中级职称。
( 九)关于继续教育工作要求。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办法(修订)》(省政府令 259 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 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定更高一 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今年起,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人员,均 需按要求完成 2024 年继续教育学时(首次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 称的除外)。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提取申报人员在江西 省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中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无需另
外提供证明。
(十)明确延期申报政策。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 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受到党纪、政务、行政等处分或因犯 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决定或刑事判决作出当 年以及受处分期(影响期)或受刑事处罚期间不得申报职称。
六、有关要求
( 一)申报人员要诚信申报职称,在规定时间内登录 “ 江西 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 电子版证明材料( 学历验证有效期应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同 时在网上签订《个人承诺书》。社保参保信息、事业单位岗位聘用 信息、继续教育学时信息等能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提取的,不再要 求申报人提供。 申报人员上传个人材料应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漏 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超过规定时限等情况, 由此导致的后 果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 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原则上不再补 充材料。
( 二)用人单位要坚持评用结合、 以用为本,充分发挥职称 正向激励作用和用人单位主体作用,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 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对符合人员 需在系统中认真填写单位推荐意见,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 推荐。要按照科学规范、公正公平原则制定推荐方案,推荐方案 应报主管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好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对 职称政策、 岗位职数和推荐名额、推荐方案、 申报材料、推荐结 果等 5 个方面材料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展, 对单位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政策要求和对申报人员信息材料真实有
效性的审核进行承诺。评审(认定)结束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下 载打印评审(认定)通过人员电子评审表(认定表),用印后存入 其个人人事档案。
( 三 )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加大对所属单位 职称工作的指导力度,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 员是否符合条件、 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 整、 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 申报系列专业是否与岗位和从事专 业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 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 并记入诚信体系。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 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对所属自 主评审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过程监督,督促自主评 审单位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有效提升评审质量。
( 四)评委会要在核准备案的权限范围内开展评审工作,制 定评审方案,规范评审程序,创新评审方式,切实提高评审质量; 实行封闭评审,执行回避制度,避免外界干扰,严格保密各种评 议意见;坚持民主评议、独立评审,充分尊重专家意见。评委会 组建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系列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 结合我市实际,根据行业和专业特点,坚持以德为先,坚持服务 发展,加大 “破四唯”力度,不断完善职称评价标准;要加强评 委库建设,按要求更新充实评委库成员,实行动态管理。评委会 办事机构要认真做好评审组织工作,逐项审查资格条件、业绩材 料,梳理汇总有效业绩提交评委会;合理安排评审时间,确保每 位评委有充足时间审阅和评议材料;坚持评委随机抽取制度,严
格按抽取的先后次序通知评委。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单位要落实 《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规范过程管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在 时间节点前完成各项任务,确保今年职称评定工作顺利推进、圆 满完成,切实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严 格执行。
附件:1.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2.系统填报说明
2025 年 5 月 27 日
附件 1
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登录系统管理界面, 自上而下创建所辖范围的下级组织机构 ( 已创建的无需再创建)。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按下列规则分级创建
1.省职称办负责创建各设区市职称办、省直部门、省属单位 (包括省属科研院所、省属高校、省属企业等)、省就业创业公共 服务部门(原省人才交流中心)、委托评审的中央驻赣单位组织机 构账号;
2.设区市职称办负责创建各县(市、区)职称办、市直部门、 市属单位(包括市属科研院所、市属学校、市属企业等)、市就业 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机构账号;
3.县(市、区)职称办负责创建县(市、区)直部门、县(市、 区)属单位〔包括县( 市、 区)属科研院所、县( 市、 区)属学 校、县(市、 区)属企业等〕、县(市、 区)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 门(原人才交流中心)组织机构账号;
4.省市县各级直属部门负责创建所属单位组织机构账号,省 市县各级直属单位负责创建所属单位组织机构账号。
二、民营组织机构按下列规则分类归口创建
1.民办高校高职账号由省教育厅负责创建;
2.民办技工院校账号由省人社厅负责创建;
3.民办中小学校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教育部门
负责创建;
4.民营医院账号由其注册核准机构的同级政府卫健部门负责 创建;
5.民营企业账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 市、 区) 职称办负责创建。
创建组织机构一律使用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并确保 准确无误。在创建组织机构的同时,系统自动创建了系统管理员 账号,系统管理员账号为生成的组织机构编码。系统管理员负责 创建下级组织机构和本级业务管理员,并为本级业务管理员分配 角色。
系统填报说明
一、学历佐证材料
1.2002 年及以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 “ 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 入 12 位数或 16 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 2025 年 12 月底 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 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 年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 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 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 中专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 关材料。
6.2015 年及以后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网上毕业证书查询结 果;2015 年之前的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卡。
二、职称证书材料
上传现职称证书。如现职称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原 系列的职称证书。系统能自动关联职称证书信息且符合申报条件 的, 申报人员无需填报。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现资格起算、终算时间之内连续 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 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且 符合申报条件的, 申报人员无需再填报。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
3.企业人员无需提交聘任材料(企业自身有要求的除外)。
四、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 “相关材料 证明”栏中选择“个人社保参保缴费情况”,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 参保信息。要求申报人历史缴费月数不少于半年,且当前职称申 报单位和参保单位名称一致。 当前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不一 致的,须在 “其他”栏中上传职称申报单位和参保单位隶属关系 证明。
不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人事档案在我 省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专业技 术人员,其社保缴纳未达到上述要求的, 由地方人社部门认真核 实其相关信息,统一报省职称办同意后,组织申报。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职称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 的内容,并上传充分的佐证材料。
六、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填报不超过 8 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 相关,按质量从高到低填报。
2.论 文 一 般 应 在 中 国 知 网( www.cnki.net) 、 万 方 数 据 (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 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 “检验验证地址” 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 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 目录页、正文 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 目录 (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4.国际核心期刊论文提供科技情报检索单位(如科技情报所、 高等大学图书馆等)提供的 SCI、EI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加盖检索 签证专用章)。
七、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材料由申报者按水平从高到低排序, 课题(项目) 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2. 申报人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 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 个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个人排 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八、业绩成果-奖励和荣誉材料
上传的获奖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九、业绩成果-专利材料
1.上传的专利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水平从高到低 排序。
2.专利须在中国知网的 “专利”栏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
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系统 “检验验证地址”栏目。
十、业绩成果-智库成果材料
上传撰写的应用对策研究报告、建言献策报告、调研报告或 政策建议等智库研究成果, 以及被行业主管部门或获领导书面肯 定性批示的证明材料。上传到 “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技术工作报 告”栏目。
十一、业绩成果-其他业绩材料
对照资格条件需上传的其他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符 合性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申报人在上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及业绩成果材料时须仔 细对照资格条件,明确标明上传材料符合资格条件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