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 国 水 利 工 程 协 会
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
中 国 水 利 企 业 协 会
文件
中水协〔2025〕15号
关于开展2025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 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依据《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水 建设〔2024〕201号)、《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 法》(水建设〔2019〕307号)等相关规定,经水利部备案登 记,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中国 水利企业协会(以下统称信用评价机构)自即日起开展2025 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评价范围
参与水利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招标 代理、质量检测、机械制造等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其 中,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招标代理单位信用评价由中国
水利工程协会承担;勘察、设计、咨询单位信用评价由中国 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承担;机械制造单位信用评价由中国 水利企业协会承担。申请人具有勘察、设计、施工等多项主 体资格的,可同时申请多个类型的信用评价。
二、申报日期
2025年7月4日至8月1日。
三、评价程序
(一)报名登记。申请人登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 台 ( 网 址https://scjg.mwr.gov.cn/), 点击右侧“企业档 案管理”按钮,进入信用档案填报系统,点击“信用评价” 栏目“信用评价报名登记”页面填写报名信息,提交报名意 向。
本次申报采用先报名登记、后填报信用档案的方式,自 2025年7月4日0时至8月1日中午12时,申请人在此期间 可尽早提交报名意向,逾期不予受理。
(二)完善企业信用档案。申请人完成报名登记后,进 入信用档案填报系统,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并按照《水利部 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第一批信用信息 替换和核验的通知》要求,对企业基本信息、单位资质信 息、人员注册信息等相关信用信息进行核验。信用档案是水 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信息来源,评审过程中信用评价 机构不再受理任何补充申报材料。申请人务必如实、完整填 报,填报完成后可点击“信用评价”栏目“信用评价预览”
按钮,查看“信用评价参评信息预览表”页面,核对表中的 各项信息,发现信息有误,可以修改,并重新预览。
申请人务必在申报日期截止前完成信用档案填报及数据 核验。信用档案填报系统于8月1日中午12时自动锁定已提 交报名意向的申请人信用档案,并备份其中与信用评价有关 的信息,8月2日12时系统解锁,恢复信用档案填报功能。
信用评价以8月1日中午12时锁定的申请人信用档案信息为 准,解锁后申请人修改、补充信息不得作为信用评价的信息 来 源 。
(三)登录评价系统。8月5日至8月11日,信用评价 机构集中调取8月1日12时系统锁定并备份的与信用评价有 关的申报信息。在此期间,申请人须进入信用档案填报系 统,点击所申报类型的链接,登录相应信用评价系统,对参 评数据调取情况进行核对及确认,并于8月11日中午12时 前在线提交信用评价申请(含承诺书),逾期提交或未提交 的,视为放弃申请。
(四)受理公示。信用评价申请受理结束后,信用评价 机构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示受理名单及主要申报 信息,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组织专家评审。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于10月 底前提出信用评价结果。
(六)结果公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信用 评价机构网站公示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结果公告。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信用评价结果 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信用评价机构网站予以公 告。在公示期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事项复核,并 将复核结果回复相关单位和人员。
(八)动态管理。按照《水利建设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 息管理办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规 定,根据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归集的行政处罚和行政 监督检查信息,对取得信用等级的相关单位及时进行量化扣 分,动态核定其信用等级,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 和信用评价机构网站及时更新。
四、监督管理
(一)申请人须对信用评价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负责,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信用评价的,信用 评价机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和信用等级,两年内不受理其评 价申请,并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信用评价机构网 站予以公示。
(二)信用评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信用评价机构 和参与信用评价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 人有权向水利部(建设司)举报和投诉。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 信用评价机构和水利部(建设司)举报和投诉。
(四)受水利部(建设司)委托,中国大坝工程学会作 为第三方机构对2025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五、其他事项
(一)信用评价机构从未以组织、授权组织或联合组织 等任何名义允许其他机构和个人开展与信用评价有关的培 训、咨询、代办等活动,请申请人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 骗。如发现任何机构和个人存在相关问题,可向信用评价机 构反映,也可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向公安机关报案。
(二)信用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信用评价申报材料要求中的近3年是指2022年1 月1日至2025年8月1日;近5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 2025年8月1日。
(四)信用评价机构对“信用评价申报指南”进行了修 订完善,请申请人按所申报类别登录相应信用评价机构官网 下载,仔细阅读并按要求申报。
六、联系方式
(一)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技术支持)
022-58668260转2(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二)信用评价机构
1.中国水利工程协会
010-63463807/3093/3526/5732/1336/3953
2.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
010-63206365/6363
3.中国水利企业协会
010-63203427/4898/3640
(三)中国大坝工程学会 010-63981109
协会
2025年7月2日